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陰謀論可以使人注意到事件的某一些可能性所帶來的問題,及提倡者的可能
動機。但陰謀論是要建基於一件事件上,而該事件可以是已發生或未發生的。
固之,其可能性為如下: (註:陰謀論與陰謀不一樣。〞論〞只是一種說法,
可以是未發生的,也是未必知道當事者的想法的。)

let m be the probability of event A (事件)
let n be the probability of event B (陰謀1)

要證明陰謀1存在必須先讓事件發生,再肯定當中搞手的心態確實如陰謀論者所說,
所以是以下的formula: (只是當事者說他自己有陰謀1也不足夠,因可能背後都
還有另一個陰謀2,而陰謀1只是掩護,非其真正精神,所以要證明陰謀1真的
成立必須要以上的條件符合)

m*n=陰謀1真的存在的機會率。

由於m和n都不可能大過一,所以 m*n<=m 。如果事實上事件已發生了的話,陰
謀發生就只看n。但如果事件是未發生的話那麼便要m和n都發生才可成立。
機會率最多都係和事件發生的一樣,但多數都是少過事件發生的機會率。

人的行為有一個模型可以解釋得到:先有精神,再因環境的影響而產出不同
的行為。一種精神可以因不同的環境因素(如人格,經驗等)而有很多不同
的行為的可能性。相對的,一種行為背後也可以有著一個或多個精神作為原
動力。所以不同的人在同一環境中,即使都是有同一種精神,但也會因為其
他環境因素而作出不同的表現。我們不應只看其表現就判斷其精神一定是這
樣或那樣,因其他的可能性也很高:

精神1 精神2 精神3
\ | /
  \ |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/
環境的影響(包括主觀和客觀)
  / |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\
/ | \
行為1 行為2 行為3

精神1可以有行為1,2或3的結果。精神2和3也是。
而行為1,2,3都可以分別有精神1,2,或3作為其動機。
同一種精神同時只有一種行為在執行,但同一種行為卻可肪侑很多不同的精
神在背後支持著。所以要以行為來斷定其所有的精神是很困難的。即使是要
找最主要的也不易。

陰謀論可說是一種由行為推測其背後精神的一種方式,但如上述,其命中的
可能性卻不足以令當中的論點在未經證實下肯定。

雖知道陰謀論本身都是假設,任何事都可以有陰謀的可能性。所以如果因為
有陰謀存在的可能性就將計劃或行動束之高閣,那麼一生人什麼都不用做的
了。

由此可見,我們可以把陰謀論拿來作一個提醒及防範,但絕不應把陰謀論中
的論點武斷地說成為提倡者唯一,或是大部份的動機。


〞一係就唔做,做就要一定冇錯〞的確是一個大方向,但人不是神,也沒有
全知的能力。有什麼是可以在未做之前就確定冇錯的可能性呢?所以在做事
前我們當然要盡量計劃好,而問題出現時應以學習的態度,吸收其中經驗,
以免日後同樣的錯誤再出現。如事者,大家的思考及計劃便會不斷的進步。
所以實際上應說:〞一係就唔做,一做就盡力去做〞比較可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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