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 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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盲從模仿學習攻擊行為與衝突

克蘭教授擔心孩子們從電子遊戲中學到什麼:「遊戲是似假還真的:它既連繫著實情,又其實是想像。電子遊戲的暴力不是真的暴力,是強力模擬個人衝突。我們應該想想是否要鼓勵小孩經常進行這種高度專注的活動。」。Dr.Anderson認為暴力電玩遊戲提供了一個公開場所,讓人們去學習並練習以攻擊的方式解決衝突的情況。他也說:「參與暴力電玩遊戲的一回短短的比賽,便顯現出準備攻擊的想法而影響了人的原本的攻擊性。長期的影響像是讓玩遊戲的人有較長得時間去學習,並練習到一些新的和攻擊有關的情節,導致讓人在真實生活中愈來愈容易遇到衝突的情況。」

 

減少兒童閱讀思考、從事體能活動及親子互動時間

醫學界指出,網路遊戲或電玩雖然提供青少年不少樂趣,但它導致的成癮症狀:與人的疏離、與現實的脫離及最終的自我退縮等,極易扭曲成長中青少年的人格。沉溺於電玩中,導致青少年花在課業中的時間大幅減少。功課退步之後,與學校的生活脫節,就會開始結交校外的朋友,留連校外的活動空間,逐漸踏上另一個軌道。目前已有研究顯示,接觸過多各式電玩的兒童,因運動量減少,體能變差,也較易過胖。而經常上網的青少年,反而更覺孤獨,患有情緒低落的情形也更普遍。但最值得重視的還是暴力電玩帶來的認知改變:孩子變得無法體會疼痛與死亡,真實與虛幻的界線模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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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上班族使用電腦的時間長,常常一坐下來,就盯著螢幕超過8小時,加上智慧型手機、平板電腦的普及,許多人在通勤時間,仍不忘上網接收新資訊。大學眼科邱立祥醫師指出,上班族長時間用眼過度,容易使眼睛疲勞,出現眼睛紅、癢的情況;而不良的用眼習慣,加上辦公室、捷運內空調形成的乾燥環境,也容易引發乾眼症。

長時間不斷重復規律性的動作,就會衍生出一種以頭暈、眼花、肩痛等為主要症狀的疾病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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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309條就公然侮辱罪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」以及第310條第1項第2項就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「1.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2.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之處罰定有明文。
  如果利用網路以文字散布不實之謠言或人身攻擊批評謾罵,恐會涉及前述條文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以及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,至於是公然侮辱或加重毀謗,則視散布之內容而定,倘僅為抽象之辱罵(如:白癡、混蛋等)即屬公然侮辱;倘為就莫須有事件為具體之描述(如:謊稱某已婚人士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某第三者上汽車旅館)即屬加重誹謗。除刑事責任以外,另外倘使受害人之名譽受損,則受害人另可依民法之規定請求加害人回復名譽(如登報澄明或道歉)以及請求人格權受損之精神上損害賠償即所謂之慰撫金。
  
網路上以不實言語漫罵他人,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,拍照存證處理方式為:
1. 先列印網路頁面(對方所有不實言論內容),保存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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