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商務談判中使用激將技巧的目的是要最終達成協議,需要強調的是,激將法使用的是一種逆向的說服對方的方法,需要較高的技巧,運用時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:
1、激將的對象一定要有所選擇。一般來說,商務談判中可以對其採用激將法的對象有兩種;第一種是不夠成熟,缺乏談判經驗的談判對手。這樣的對手往往有自我實現的強烈願望,總想在眾人面前證明自己,容易為言語所動,這些恰恰是使用激將法的理想的突破口。第二種是個性特征非常鮮明的談判對手。對自尊心強、虛榮心強、好面子、愛拿主意的談判對手都可使用激將法,鮮明的個性特征就是說服對手的突破口。
2、使用激將法應在尊重對手人格尊嚴的前提下,切忌以隱私、生理缺陷等為內容貶低談判對手。商務談判中選擇“能力大小”、“權力高低”、“信譽好壞”等去激對手,往往能取得較理想的效果。
3、使用激將法要掌握一個度,沒有一定的度,激將法收不到應有的效果,超過限度,不僅不能使談判朝預期的方向發展,還可能產生消極後果,使談判雙方產生隔閡和誤會。比如,在諸葛亮智激黃忠中,如果在黃忠當眾立下軍令狀後諸葛亮仍然以語相激,對黃忠的實力表示不信任,很可能會使黃忠認為諸葛亮根本看不起他,兩人會由此產生誤會。
4、激而無形、不露聲色往往能使對方不知不覺地朝自己的預期方向發展。如果激將法使用得太露骨,被談判對手識破,不僅達不到預期的效果,使我方處於被動地位,而且可能被高明的談判對手所利用,反中他人圈套。
5、激將是用語言,而不是態度。用語要切合對方特點,切合追求目標,態度要和氣友善,態度蠻橫不能達到激將的目的,只能激怒對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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