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營業稅是一種消費稅,當店家每開出一張發票都要內含5%營業稅,這5%是消費者付的,店家則是負責每二個月向政府申報這5%,因此國稅局的認定是營業稅是代收代付的性質。
2.營利事業所得稅則是店家本身的稅賦,每年五月份要申報。
3.申報完營所稅後就會知道這家店的盈餘,盈餘部份是行號負責人或公司股東的營利所得,這部份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4.你會問這樣不是同樣一筆所得繳二次稅?沒錯,所以從97年起實施二稅合一,意即公司所繳的營所稅可以扣抵個人綜所稅,如此一來就沒有重覆課稅的問題。

 

如果國稅局核定每月營業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,即可不用繳納營業稅。 

-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修正,
業 別  起 徵 點 ( 每 月 銷 售 額 )
買賣業、製造業、手工業、新聞業、出版業、農林業、畜牧業、水產業、礦冶業、包作業、印刷業、公用事業、娛樂業、運輸業、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 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
裝潢業、廣告業、修理業、加工業、旅宿業、理髮業、沐浴業、勞務承攬業、倉庫業、租賃業、代辦業、行紀業、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 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
營業人如兼營一、二兩欄之營業,其各欄銷售額佔各該欄起徵點之百分比合計數超過百分之一百者,應予課徵,其計算公式如次:
( 第一欄銷售額 / 第一欄起徵點 ) +( 第二欄銷售額 / 第二欄起徵點 ) ≧ (100 / 1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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